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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被告「第七被告」事件之荒謬

第七被告


美孚新 居民力阻建屏風樓千人 街反地產霸權



發展商禁制美孚居民滋擾



編按:今日在高等法院,審議祥達發展有限公司針對美孚居民抗爭的禁制令案,原定的十五分鐘審訊時間最終變成一整天,由早上十時至晚上六時十五分才休庭。香港獨立媒體網今日有兩位特約記者全程留守法庭,稍後會整理出整個審訊的過程大要,現先上載當席法官歐陽桂如判辭大要:
一:法庭程序
法庭處理禁制令的慣例,是預留十五分鐘聽取原訴人的陳辭,再聽取被告人的回應。如果法庭沒有足夠時間處理,法庭會給予原告人指示怎樣去做。
二:案件背景
第七被告,原告人未能成功將傳票送達,昨日即4月28日曾向法庭申請替代傳遞但不成功。
第一至六被告是以傳召雙方的形式申請禁制令。第七報告則是原告人單方面申請。
共有四位人士聲稱自己是第七被告,包括曾健成、梁國雄及毛孟靜。有一位楊先生向當值書記報名,但隨後失去聯絡,因此法庭不把他當成知名人士處理。
三:案情
法庭希望第一至第六被告,也有最起碼合理的答辯機會。原告人說自己理據強勁,是法庭常見的情況。傳票是在21號送交各被告,22至25號已經是復活節假期,即使他們能夠在假期找到律師,也只有七日的時間去預備官司,且在這七天期間,不斷有新的文件送交被告。法庭不能貿然剝奪被告合理答辯的權利。且有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更有被告不懂英文。
原告人指他們擁有新九龍海傍第25段B及RP路段的業權或路權,感謝潘熙大律師發言,這點是可以爭議的,究竟路權是否包括可以使用這條道路作建樓之用?何況居民20年來,也可以使用這條道路。若果潘熙的論點成立,原告人擁有的路權,便不是絕對的。
再者,法庭認為美孚第八期居民與祥達發展有限公司,就是否建樓一事上已交涉一段日子,示威也已持續一個月,顯見這次中期禁制令的申請並非緊急性。
如今的情況是,原訴人及被告也聲稱自己擁有路權。而且原告人不獲發禁制令,也不會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失,例如分判商的140萬元延誤費用,以及每月1.7萬保安費,以及建樓及賣樓延誤的損失,也是金錢可以衡量的,法庭看不到為何今日要頒發禁制令,令一眾被告失去申訴的機會。
法庭沒有考慮關於集會及言論自由權利的問題。
四:第七被告
可分為 7a 類進入地盤及7b類干擾原告人的人士,7b 類含有明顯的價值判斷。法庭肯定第七被告也應該擁有與第一至第六被告答辯的權利。
五:處理
潘熙代表第四被告,建議給予21日準備文件及誓章,再給對方14日回應。其餘被告要求兩個月準備文件及尋找律師。余若海指被告也相識,可以共用律師資源,他建議28+21日,會提供中文翻譯本,並要求法庭給予替代傳遞。
余若海補充,第七被告指的並非出席集會或記者會的人士,而是有參與阻車及阻工人行動的人。
李柱銘索要堂費。
最終:預留3日聆訊。28+21日,再排期審訊。批准替代送達。


我們都是第七被告﹗—— 4月29日逼爆法庭,絕不容發展商變相打壓自由
你可曾參與4月3日的「千人瞓街在美孚」反地產霸權行動?那麼,恭喜,你也有幸成為地產商入稟控告的第七被告。站在多行不義地產商的對立面,我們合該感到,與有榮焉。
但與此同時,我們都必須仔細認清是次發展商作出控告所暗藏的兇險。根據入稟狀,第七被告所指為「任何未經受權而進入或逗留(地盤)」以及「阻礙原訴進入地盤」的人士,而4月3日的「千人瞓街在美孚」則被列為阻礙原訴進入地盤的證據之一。明顯,發展商除了以大包圍形式─一個也不放過─去控告第七被告,還於白紙黑字間把「阻礙」的定義無限擴大至非直接影響工程的行為。在香港,原來連反對地產商的示威行動,都可被納入「阻礙」之範疇而遭控告與索償。如此囂張跋扈,果然是地產霸權的最惡本色。這根本就是以阻撓工程之名,行打壓自由之實。

截止上午一節休堂時的報導:
今早高等法院開始審理祥達控告美孚居民阻撓工程一案,法官歐陽桂如指,控方提出無名無姓的「第七被告人」,史無前例,將成為審訊重點。法官表示,任何認為自己符合控方形容的人,都有權即場報名成為第七被告。至今有三人報名,包括毛孟靜、梁國雄及阿牛。
今早前來旁聽及在法庭外等候的市民約有100,擠滿了法庭內外。頭六名被點名的被告包括五名美孚居民和一名區議員。
代表其中一名被告的大律師李柱銘(其餘兩位是李祖詒及潘熙)表示,從來沒有聽過有「第七被告」此說法。法官認同,表示這種情況史無前例。法官今早首先處理第七被告的問題,法官指,按控方的定義,第七被告指「與反對原告人建議發展下述土地的抗議活動相關連的而在沒有得到原告人的同意下進入或新九龍海旁地段第25號餘段及新九龍海旁地段第25號B分段的人士及其他對原告人於美孚新村私家路上的通行權作出干擾的人士」。長毛、阿牛和毛孟靜率先表示自己是第七被告,三人經法庭確認後坐到被告欄。法官之後表示,其他認為自己符合形容的市民,都有權即場報名成為被告,與其他被告一起承擔可能出現的責任,包括罰款和堂費。
因為這個原因,法官要求在法庭內及門外的人,分批進入法庭聽取指示,考慮是否報名。
控方律師余若海則希望案件可以在今日內完結,他認為,事件不涉及侵犯公眾集會自由,而居民若反對工程,可以申請禁制令,無需用身體阻撓。但有被告表示,需要時間了解案情,尤其是事件涉及人數可能眾多的「第七被告」。

假若這種無理的控告竟能獲勝,那不僅代表正義不得伸張,更意味香港的自由表達空間將進一步受到嚴重打壓,地霸的惡勢力進一步得逞。試想,假若此例一開,日後的示威、遊行,參與者除了有可能面對警方的檢控,還可能被任何商家權貴以阻礙xx的名義,進行鉅額索償,以茲打壓。所以,是次的第七被告,是地產發展商公然挑戰公民權利,踐踏集會、示威自由。
我們都是第七被告,我們必須站出來─4月29日上午十時於高等法院,向地產霸權布下的無色恐怖說不﹗﹗
地霸肆虐,一個都不放過
活在香港,想要安居樂業過平實日子,還真不容易。幾乎想不出有多少普通市民,能幸免於地產霸權之難。高地價政策下樓價沒有很高只有更高,沒意欲置業的租戶,少不免隔年一次「加租─搬遷」的流離模式;勉強能上車供樓的,如今天價市場下,一家三代都將成為房奴替地產商打足一世工亦非什麼稀奇事。那麼你說夠資格住公屋的就避過了吧,卻又怎能忘記政府出賣公共資產領匯私有化後趕絕小商戶引入連鎖店直接扼殺居民的平價消費空間。連公屋購物都要大型商場化,就更別提由港鐵沿線一路開發的上蓋物業,悶得只有千篇一律的商場與城堡,隨著鐵路路線之四通八遠,一統香港地貌。如此格局下,即使有能力成為「豪宅」業主者,也別奢望能逃過地霸蹂躪。地產商的貪婪是如何都填塞不滿的,於是,吸血到極處就在建築質素上打主意,購入豪宅者如今連番面對發水樓、清水樓、滲水樓噩夢困擾的,大有人在。在這場蛋與牆的對壘中,豪宅小業主充其量也不過是一枚稍大的蛋而已。
地產商與港鐵以外,砌起這堵石牆的,市區重建局當然亦「功不可沒」,其獲發展局御賜「八成強拍」尚方劍,配合著把香港舊區人地情擊碎繼而驅逐,與地霸聯手搵真銀。老區街坊欲哭無淚,一生儲蓄「被發展」得大縮水,臨老失其所依才確認此番真相︰地產霸權治下,大石砸死蟹,置業保障根本無從言說起。
如今美孚八期起樓爭拗的不義之處,亦正在於大業主為求圖利,不惜犧牲一眾小業主的權益。這次,地霸(新世界年前把地皮賣予祥達,但祥達懂事為新世界顧問律師)的吸盤瞄準大型屋苑內並沒建樓的空地(可包括球場、水池、一層高的社區中心等等),如意算盤是欲在已發展的地皮上再度發展圖利,正所謂(借朱凱迪所用比喻),貪婪垂涎,連榨過一次的橙都要返轉頭帶皮二榨賣錢。
看準時間,威逼利誘意圖嚇退居民

此橙得以返頭再榨,關鍵在於政府輕率妄動,把全部八期小業主共享的剩餘地積比率,全數撥歸只佔八期一小塊地皮的發展商,批准他們將橙皮也拿去榨汁。一眾小業主當然不肯在不義面前屈服,於是聚集地盤反抗,他她們於保家亭全天候守衛家園至今,已達四十天。
留守地盤的同時,居民亦積極進行司法覆核,而正正就在司法覆核的準備工作進入最後階段的這幾天裏,對家(當然不只是發展商,剛就港珠澳橋環評輸掉官司的政府,利益理應與發展商一致)連番出招,軟硬嫌施,力求嚇退居民放棄爭取,把公義事私了。
不早不遲,保皇黨民建聯的李慧琼議員,向記者稱自己頻頻落區與居民商討,總結出三個所謂解決方案︰
「第一個方案是讓地段擁有人祥達「樓照起」,但就須向美孚第8期居民作出一定的金錢賠償。儘管有較多居民提出這個方案,但問題是發展商沒有法律責任賠償,最多只能作「道義賠償」。
第二個方案是拆走整棟美孚第8 期,由祥達與美孚居民連同「屏風樓」的地皮一起重建。但她稱,這涉及的問題更大,包括龐大的重建費用、法律和環保問題。
第三個方案則是游說發展商不要起「屏風樓」,改為興建會所,但祥達是否願意放棄「屏風樓」所能帶來的利潤,恐怕是一大問題。」(見明報2011.04.15)
有趣的是,居民說李慧琼到訪地盤總共不過兩、三次,拍照與吃飯是有的,但與工作小組商討上述方案,卻是聞所未聞。先撇開李這種單方面「代表」居民向傳媒放風的行徑,分析一下這番說話的用意。明顯,政府於整個審批地皮作二度發展中的錯失,在李議員的描述中,消失了;偷取剩餘地積比的公義問題,被置換成第一方案中的「賠償」問題。至於第二方案,可能性幾乎是零;第三方案,不起樓,根本就是居民一直的訴求,但李慧琼自己就率先替發展商關了後路。所以第二與第三方案不過是個幌子,起的不外是襯托作用,突顯第一方案之「可行性」,這明擺著是意圖利誘居民,以分錢(或分贜)平息事件。
一眾居民當然拒絕這種踐踏公義的私了方案。及後,民建聯在美孚辦事處舉行會議,稱要集思廣益,尋找打破僵局的方案。又很有趣,工作小組卻沒有收到正式邀請參與會議。不過,參與抗爭的居民仍積極出席會議,明確表達不會接受賠償方案,一定會把爭取公義進行到底。但荒謬的是,會議翌日,居民仍收到民建聯一廂情願的單張︰
「在會面中,各委員及小組成員都提出著一些方案︰
其一︰第八期都已近四十年樓齡,是否可以將第八期和現時地盤一並(併)納入重建,原居民可住新屋。
其二︰有關方面直接向受該屏風樓影響的業主作出賠償。
其三︰要求政府全力協助及配合,重新規劃孚佑堂及六期油站所剩餘的地積比率,免發展商再利用剩余(餘)的地積比率去建樓宇,以除後患。」(摘自民建聯單張)
這個保皇政黨,除了「禮義廉」真的不知該如何形容他們。明明居民一再表明不會接受賠償(從來就不是一個賠償問題),他們仍然可以「總結」並保留此一方案,並且始終避過是非對錯的核心問題,自立於「安全」之地。但民建聯的總結亦並非全無「建樹」,出於鬼拍後尾枕吧,上述第三方案等同默認了發展商利用剩餘地積比乃是次爭端所在,並且堪稱為患。
然而,就在民建聯的居民會議後兩天,發展商祥達即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更向居民索償損失140萬元及每月1.7萬元的保安費。此份入稟狀盡顯地產霸權的霸道本色,指列的第七被告,乃以大包圍方式把4月3日參與「千人瞓街」行動的所有參與者包括在內,而禁制令的範圍更超越地盤範圍覆蓋整條地盤外的私家路。不過,發展商大概忘記了,4月3日乃星期天,而地盤根本沒有開工,告什麼告?﹗而每月1.7萬的保安費,就更是可笑,地盤從來沒出現過保安員,反而居民倒日日夜留守地盤之外。
這些所謂罪狀,草率兒戲,明顯視法律為無物,目的只有一個,嚇退居民、成功返榨橙皮。
之前居民也心裏存疑,奇怪為何3月13日 凌晨工程車夜闖地盤被阻後,發展商並沒即時申請禁制令。如今事情應比較清晰,若發展商當時立即入稟,則未能累積高達過百萬的索償款額,未能置小業主於險境,不足以嚇退他們尋求司法覆核。於是寧可按兵不動達一個多月,看準居民司法覆核的時間,才狠然出招,打亂居民的計劃,圖以鉅額索償擊退小業主。
如此看來,過去一個多月時間,新世界/祥達在暗暗織網,到了收網時候,就一方面置居民於官司與賠償險境,另一方面則出動民建聯(新世界董事總經理鄭家純即為民建聯監委)當紅娘提賠償方案,以為威逼利誘軟硬兼施下,居民承受不了壓力與官司風險,唯求息事寧人,接受後者了事。
不過,地產霸權的如意算盤未免算漏一樣,那就是世間有良知、有公義。假如對於只會以利益計算一切人事的權貴而言,每個人都有一個價的話,那麼,我們應該讓他們知道,對於普通市民來說,每個人都有一條底線。
假如,這些中產人士予人溫和、怕事的印象,那只是因為他她們曾對官與商,心存信任。以為商人會取之有道,以為政府會為市民主持公道,以為建制中的程序乃建基於理性與講理。如今卻正是官商政(黨)聯手,摧毀民眾的信任,勇氣就是被不公義與霸道提煉出來的。
獲悉遭發展商入稟控告當晚,居民的士氣反而高昂,喊出一句句︰我以為成第七被告為榮﹗
沒錯,地產霸權當前,我們都是七號被告﹗4月29日(下周五)上午十時,約定大家,高等法院見﹗全港的第七被告,起來,捍衛我們的自由,向地產霸權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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